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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员随意进入宿舍收走物品且不归还,这跟偷有区别吗?

2018-01-12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宿舍楼管随便进入宿舍收东西,

不仅不给单据,

还不还给我们!

不知道如何解决,

还是找说法君帮忙吧~


1
Q1

请问,宿舍楼管随便进入宿舍把东西收走,也不说一声,也不留一个单据,东西最后也不给这样合理吗?这跟偷有什么区别?侵占他人财务啊!

A1:

您好,宿管人员进入宿舍收取东西可能是基于学校的管理,但不归还的行为已侵犯了您对物品的所有权,如果其利用自己宿管人员身份的便利条件,随便进入宿舍拿走他人的物品,且所涉金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涉嫌盗窃罪。

根据《物权法》关于无权占有的有关规定,宿管人员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即宿管人员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包括基于管理没收而拒不归还)。您是可以主张宿管返还的,在其没收或保管的过程中造成您物品的损害,也可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宿管是利用宿管人员的便利条件私自进入宿舍偷走他人物品,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您遇到的情况您可以根据上述条件来判断这是民事侵权还是涉嫌刑事犯罪,然后向校方反应情况,或者报警处理。


2

Q2

我二叔和我母亲因病前后去世了,我二婶和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不清不楚的在一起了。刚开始还没什么,说好谁家的还是谁家的东西。现在父亲的退休工资养着她们一家,我们有几间房子要拆迁了,她说等我父亲去世了要留给她,她随我家这边的份子钱。我想咨询一下,她可以分这个钱吗?她家也在拆迁她们家的我可以分吗?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您二婶是否享有继承权。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若您二婶和您父亲领取了结婚证,那么您二婶是否享有继承权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您父亲留有遗嘱嘱明您二婶享有继承权,那么依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您二婶依法享有继承权;若遗嘱嘱明您二婶不享有继承权,则您二婶没有继承权。2、您父亲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没有遗嘱的,您二婶作为您父亲的合法妻子依据法定继承享有当然的继承权利。

若您二婶和您父亲未领取结婚证,则您二婶在您父亲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至于您二婶的被拆迁房屋您是否有分配的份额,由于您二婶的被拆迁房屋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您是没有权利分配的。


3

Q3

新买的房子在开发商那里花3780元买的指定的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导致家中被淹,家具、门、壁纸全部损坏。开发商、物业踢皮球不管不问,房子还在保修期内。我们小区有维修基金,但不管。太阳能又再次出故障,也没人管,业主该怎么维权?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太阳能漏水可能是因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销售者提供的安装服务有问题导致漏水,您应该找太阳能的生产商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购买的热水器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您可以向作为热水器销售者的开发商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主张赔偿。如果是作为销售者的开发商的过错造成热水器的缺陷,则您需要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建议您先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一下消费者协会帮忙协调,如果还是行不通,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房子虽然还在保修期内,但是不属于房子本身出了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所以这两项不能用于弥补您家中的财产损失。


4

Q4

你好,我想咨询,我老公他哥去世了留下遗产,老公妈妈应该有份吧,现在房子已经被她们偷偷把房产证名字换了啦,没有经过我老公妈妈签名,这个房产证有效吗?

A4: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无法确认您爱人的母亲是否享有继承权,现做出以下假设为您分析:

如您爱人的哥哥留有遗嘱,那么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遵照遗嘱。此时,如果您爱人的哥哥所留遗嘱嘱明您爱人的母亲享有继承的份额,那么未经您婆婆的同意其他继承人擅自对房产证更名是无效的,您婆婆可以起诉维权,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但若遗嘱中未嘱明您婆婆享有继承的份额,则您婆婆无权继承。

若您爱人的哥哥未书写遗嘱,那么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您婆婆依据法定继承享有当然的继承权利,未经您婆婆的同意其他继承人擅自对房产证更名是无效的,您婆婆可以起诉维权,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


5

Q5

我是一名货车车主,在装完一部分货更改装货点的过程中,由于货车车厢门没关好,老板的装卸工在路上从车上掉落,造成右前踝骨折,身上多处受伤,责任怎么划分?我车厢门没关好,承担多少责任?我该怎么赔偿经济损失?是让他一直在医院住下去,还是我走法律途径把事情一次性解决?

A5: 

您好,您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您不属于该老板雇用的驾驶员,只是按运输合同的约定负责运输货物的第三方。此时,您和雇用装卸工的老板都要承担责任。您作为货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装卸过程中对车厢门是有检查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并且应有义务告知卸货人员,防止车厢门不严造成安全隐患。现因未能履行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在装卸工身体受到伤害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中,如果您是该老板雇用的驾驶员,则先由老板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您作为雇员,工作致人损伤属于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伤,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雇主可以根据您的责任大小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伤者住院治疗的相关情况建议听从医院医生的安排,建议您在责任主体明确,确定自己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和伤者协商。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则需要由您视情况自己决定。


感谢值班律师:

(何龙  湖北武汉)

(邓普云 湖北武汉)




愿你别彷徨

说法君一直在你身旁


实习小编 | 王秋晰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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